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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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2012年7月,王某从单位下岗。 因缺乏被一技之长,年龄又比较大,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经朋友介绍,王某到一家公司做保洁。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负责公司某楼层的保洁工作,每天工作5个小时,月工资1000元,每月结一次工资。 王某有些不理解,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要求每天工作5小时吗?
律师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显著不同, 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劳动时间的不同。按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平均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法律设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者每天都要工作,只是对每天工作时间的上限作出了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每天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的即可。因此,本案中,该公司要求王某每天工作5个小时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尽快作出调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许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温馨提示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尽管工作时间长短不同,具体适用规则也有所不同,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都是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