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永远不能对劳动者调岗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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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王某系公司车间操作人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后来,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进行了重大基数革新,引进了先进的生产线。公司遂对王某等工人进行了培训,但王某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学习能力差,始终无法达到培训要求。公司便向王某发出《调岗通知》,将王某调至后勤岗位,工资待遇也降为1700元。王某不符,认为公司擅自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那么,该公司能否对王某进行了调岗降薪呢?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拥有经营自主权,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滥用经营自主权。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双方申诉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 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有权直接予以调岗调薪。本案中,王某经公司培训,无法达到培训要求,属于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所以,公司可以对其调岗调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调整后的岗位应当与劳动者的个人情况、工作施力等相适应,一般应在在同类或相似职位体系内进行调整,不可将较高的岗位直接调至较低的岗位,如将公司高管人员直接调至后勤人员,这是不合法律规定的,从程序上讲,用人单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调岗时,应书面通知劳动者, 并说明调岗的理由以及调整后的岗位和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