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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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列实录
张女士在某物流公司做文秘工作两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张女士感到很委屈,于是,找公司领导理论,谁知公司领导拿出当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却发现劳动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物流公司称合同上没有公章,因此双方的合同无效。而张女士认为虽然合同上没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应该是有效的合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物流公司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请求认定该合同无效。那么,物流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分析
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在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以后,双方要盖章签字,用人单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等,如果在法定代表人不直接签字的情况下,要有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员签字。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对合同的期限、约定的岗位以及薪金等内容没有异议后,要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两份,公司与劳动者各持一份。该物流公司在张女士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这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所以本案中物流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温馨提示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目前我国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毕竟,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否,要看双方是否按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和是否享受了各自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