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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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很多朋友在进入一个企业前期的考核阶段,很多人对于这个试用期并不关心,认为这个过程自己还不能够算是公司员工。而各个企业也抓住这一点疯狂克扣试用期的各种工资福利。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你知道多少?对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必须要充分了解,最大程度地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不要被企业坑骗了还不知道。欧达重庆人才网下面为大家总结了以下所有求职者都应该了解的有关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有多长?
试用期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还有半年,但很多人不知道试用期的长短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关。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少于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期限少于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如何计算试用期间的工资
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很多人并不太关心它。这也导致许多单位试用期的工资只有几百元甚至没有试用期工资。事实上,这违反了《劳动法》的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这也是建立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下的。
三、试用期社会保障规定
如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在试用期内,该单位不给予员工社会保障。这几乎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而员工也通常不会提出反对意见。然而事实上,《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即使在试用期内,雇主也必须依法支付基本养老金,医疗福利和失业救济金。
四、试用期合同的规定
一些非正式公司认为在试用期间与不合格的员工取消合同太麻烦,因此在试用期间选择不签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试用期也不例外。试用期间没有单独的合同,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试用期。如果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对于试用期的规定,你明白了吗?别让不知情导致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反而放关系是互利关系,不要把自己放得太低了,反而让各大企业心安理得的侵犯我们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