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单位可以扣发其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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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张某是某印刷公司职工。2013年5月,公司接到一个大订单,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完成。由于这批订单订货量大,交货时间紧,公司负责人决定全体职工这个月每个周末都要加班。可是,张某家里有年幼的孩子和瘫疾的婆婆需要照顾,很难做到周末加班。在和负责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到下班时间就自行回家了。后公司以张某私自提前下班为由,扣发了张某的工资。那么,员工拒绝加班,位可以因此扣发其工资吗?
律师分析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发职工的工资。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地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随意安排加班。如果确实有必要安排加班,要与职工协商,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案中,印刷公司在与职工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以扣发工资的手段强迫职工加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补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温馨提示
加班指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作出了限制规定。该法条包括三层意思:(1)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应严格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严格限制加班时间;(2)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