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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时间: 2019-11-28 00:00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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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2013年3月,蓄谋被某包装厂招聘为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单位提供住宿和午餐,试用期内每月工资800元。3个月后,蓄谋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20元,便找到厂长,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厂长认为徐某还在1试用期内,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况且单位还提供住宿和午餐,这样算下来,厂房实际支付的工资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不能。那么,厂房的解释合理吗?

律师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案中,徐某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个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以,即使徐某在试用期内,也应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待遇。虽然厂房提供了住宿和午餐,但《最低工资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不应包在最低工资范围内,所以,在徐某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厂房应支付给他的工资应在剔除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 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贵在别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子本条规定。
温馨提示
    国家之所以将最低工资保障作为一种制度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其目的就是确保每一位劳动者所得工资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约定低于这一标准,否则,此约定将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