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与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请用微信扫一扫
案例实录
达兴锅炉厂是某市的纳税大户,也是当地的知名企业,童某在该厂一直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工作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出现过失误。童某听说工作满十年就可以与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就有了保障,便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厂领导对他的要求给出了两个选择,一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童某不能在质检部门继续工作,童某不同意厂领导的说法,坚持要与锅炉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是否必须要与老职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律师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它所指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哥确切的终止时间,而并没有终止时间,它既不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也不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个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童某在达兴锅炉厂已经连续从事质检工作十年,如果他提出同意与锅炉厂续订劳动合同,册锅炉厂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童某自己要求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投入到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温馨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在遇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由于劳动合同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一旦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