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可以要求女职工工作期间不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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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宾馆处于国家级旅游胜地,经济效益一直不错,后宾馆开发了高山滑雪项目,需要增加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人员。应聘者很多,经过层层选拔有10名女孩通过。宾馆考虑到女孩们都是20出头,马上要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于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和她们说明,如果想在宾馆长期干下去,就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合同期限不结婚。女孩子们拒绝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并将宾馆告上法院。请问,宾馆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要求女服务员工作期间不结婚吗?
律师分析
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法》都有相同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在本案中,该宾馆在招用女员工时考虑到女孩们都是二十出头,马上要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所以要求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不结婚。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要求女服务员在工作期间不结婚就是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剥夺其自由权利,是不合法的,应聘的女孩可以不与宾馆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此外,该宾馆应在双方平等协商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劳动者和宾馆双方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温馨提示
公民在不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干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能结婚或者生育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为此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