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然后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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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然后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案例实录
2012年10月,肖某应聘到了一家图书馆做发行工作,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也不正规,所以,肖某入职两个月后还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肖某感觉公司前景很渺茫,而且已经拖欠了3个月工资,于是决定辞职。但是,公司财务拒绝给肖某发放未结算的工资,声称公司与肖某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事实上不存在。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律师分析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予受聘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很普遍,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只要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一样有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利于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上述分析中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