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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家太远不想去,可以有赔偿吗?

时间: 2019-08-12 16:0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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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总公司在广州,工作地点是设在北京的分公司工作。并且说你这样的情况算不服从调动,不会支付任何赔偿。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中国大陆”,这样调离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吗?公司说的不给赔偿,合法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履行地,避免双方对工作地点的理解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中国大陆,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可以以实际履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所以公司要把你调至广州,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你的同意。而且公司所说不服从调动不给赔偿的说法是错误的。

  双方未成达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案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员工,所以你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