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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基金如何转移?

时间: 2019-06-06 13:48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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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李师傅2014年2月—2018年5月在甘肃省兰州市缴纳了4年多的养老保险费,现到宁夏银川市工作,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银川市社保局。李师傅询问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转


解  答

根据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资金有两部分,即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李师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他本人2014年2月—2018年5月缴纳的计入他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转移额以李师傅在兰州市的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月数,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额。


依  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